三、城市处理策废塑料等的生活术政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垃圾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四、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采取工程措施,应对地下水、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制定本技术政策。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污水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二
、应用新工艺 、飞灰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运输和处理。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1.5 应按照减量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废金属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废玻璃、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填埋气体
。 五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
七、运行和管理,促进社会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六 、对烟气 、降低处理负荷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资源化、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经监测、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堆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
